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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229.2003.10.010

我国应扩大"社区矫正"的服刑方式

引用
@@ 社区矫正就是将不需要监禁(指罪行不致危害社会)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在狱中表现较好、已够保释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区矫正、危害社会、非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回归社会、国家机关、犯罪意识、志愿者、罪犯、行为、判决、活动、裁定、保释

D9(法律)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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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229

31-1208/C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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