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229.2003.09.010
一元钱赔偿和人格尊严
@@ 不久前,深圳市的郭女士在众目睽睽下受到美国青年的非礼,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元钱.这件事引发了读者对此的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尊严只值一元钱就不是尊严,而有人提出不能把什么东西都明价标码,反之,就”是对一名被侮辱女性的再次非礼.”这引出一个很有意义的法律问题,即精神赔偿数额的合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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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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