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23.05.020
中小微企业简式合规的困境与出路
自我国引入企业合规以来,出现了许多"水土不服"的情况,尤以适用主体和程序问题最为突出.由于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市场占有率高,因此构建适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简式合规程序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现阶段我国中小微企业适用简式合规程序仍存在实践经验不足、合规流于形式、刑事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拓宽简式合规的具体适用,加强以预防为主的事前合规建设,完善以激励为主的事后合规建设.
企业合规、简式合规、中小微企业、事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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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课题
2023-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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