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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566.2022.01.022

《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数据可携带权探析

引用
2021年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确立了数据可携带权.本文立足这一制度,对数据可携带权的本体、理论基础及适用困境进行讨论,提出该权利属于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一种类型,并对其权利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展开论述.目前我国立法体系日趋完善,数据安全和技术成本也不再是难以克服的问题,从权利保护、数据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成本效益的视角来看,我国具备可携带权的本土化条件.同时,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可携带权还面临着不少障碍,需要聚焦于权利本身,厘清权利的界限,也必须完善外部的各项机制和配套措施,从不同维度共同发力.

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可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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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22-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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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1009-6566

62-51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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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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