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6566.2020.01.018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化认定

引用
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其内涵的界定对于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清正廉洁以及保护公共财物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分歧,甚至对于同一案件,司法审判中却出现不一致的结论.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做一步的研究,从理论及立法上探讨其发展走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应当另辟蹊径,放弃在刑法总则中统一规定其范围的做法,而是根据各腐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及所保护的法益,结合具体案情合理的、灵活的确定相关人员是否具有构成相关罪名的主体身份.

[关键字]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犯罪、区别化

21

D922.11(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公民境外活动文明规范入法研究“项目编号:18VHJ015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4-9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1009-6566

62-5123/D

21

2020,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