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7.04.020
"一带一路"视角下立法协商区域创新机制 —以广州南沙自贸区金融立法为例
以广州市南沙自贸区金融立法的实证研究为基础,可知目前政府千篇一律的立法协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一带一路"新背景下的特殊区域国际化发展需求,《立法法》 与特区条例之间的灰色地带难以衔接,特区经济的创新立法趋于停滞并远远滞后于特区的实践发展.为了解决此种立法困境,未来立法协商必须实现公法上之"区域立法机制创新",结合交叉学科RIS区域创新体系理论精髓,实现我国特殊区域之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 创新立法与智慧立法.
一带一路、立法协商、创新机制
D920.0(中国法律)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分析工作》 课题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2017-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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