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7.04.016
区域行政协议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我国政府之间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来治理跨区域事务开始成为主流.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纳入现行的行政诉讼范围,但仅凭现有的争议解决模式又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立区域行政协议的诉讼机制势在必行.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认诉讼的必要性,通过借鉴美国州际协定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以及国内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在必要的前提下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诉讼地位,授予相关法院管辖权是建立行政协议诉讼机制的关键.
行政协议、区域纠纷、诉讼机制
D922.1(中国法律)
2017-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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