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6.04.020
行政诉讼法修改视角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司法审查、行政诉讼
D925.3(中国法律)
201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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