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6.03.021
揭开行政检查面纱--以检查结果为主线
行政检查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法律行为,在秩序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但却未受到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应有重视。目前,学界对行政检查的性质、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的关系以及行政检查应否纳入行政救济范围等存在较大分歧。这些分歧的症结在于行政检查程序完结后缺少一个确定性的结果。因此,完善行政检查,应当着眼于实体、程序、救济等方面,特别是应当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检查程序完结之后,形成检查结果,达到规范行政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行政检查、法律行为、行政调查、行政救济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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