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5.05.018
加害给付中受害人的损害救济探析
笔者认为受害人通过主张侵权之诉得以全面实现损害赔偿救济。作为债权人,通过法律解释扩张《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方式,将履行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之内,以侵权之诉实现其履行利益和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面赔偿;而作为第三人,若仅有侵权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主张侵权责任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若因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承受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存在时,依照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若构成侵权,则第三人也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主张权利。
侵权责任法、法律解释、责任竞合
D923.7(中国法律)
2015-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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