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4.03.023
刍议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重构
自1997年《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全面规定单位犯罪以来,十七年过去,《刑法》的历次修改未再次涉及,这使得单位犯罪体系粗糙的刑罚配置与疏漏颇多的刑罚适用问题得不到改善与解决。面对当前单位犯罪刑罚规定中处罚原则不合理、刑罚种类单一、处罚规定粗糙混乱等诸多问题,一条从单位犯罪主体重设出发,到刑罚独立体系构建,再到罚金刑具体细节调整的重构之路应被提倡。
单位犯罪、刑罚配置、刑罚重构
D924.11(中国法律)
2014-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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