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4.03.007
市民社会的历史演进理路及法律解读
西方市民社会历经政治自治、经济自治到社会自治依次相继的三个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理论的传统分析模式即“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关系模式现今已失去示范意义。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经移植后在我国民法领域新时期所呈现出的“市民”与“国家”间冲突的情形下,实体民事法律的制度供给更应考量“市民”与“国家”之间的良性沟通与互动。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社会自治、民法价值
D032(国家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CFX076的阶段性成果。
2014-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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