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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背景下检律关系探析

引用
新刑诉法扩大和完善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赋予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的地位,有效解决了此前律师所遇见的“三难”问题。同时,新刑诉法改变了检强律弱的传统格局,对于检律关系进行了重新塑造,检方优势地位逐渐减弱,公诉风险逐渐加大,检律双方从激烈的对抗也逐渐走向平衡与协作。如何理解新刑诉法对于检律关系的变化,如何应对这种变化,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关注。

检律关系、平等、对抗、平衡

D925.2(中国法律)

201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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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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