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2.05.029
物权法对取得时效制度的舍弃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上极为古老的私法制度之一,同时它又是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然我国物权法却并未规定该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论证表明在我国物权法确实有规定取得时效的必要性,现今亟需解决的是在缺失该制度前提下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如何解决。
物权法、取得时效、舍弃、争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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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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