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1.03.024
关于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限制强制性规范位阶的实证思考
违法合同的效力认定涉及到私法自治和公法强制、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直困扰着我国的民事理论和实务。本文通过实证、比较、逻辑等多视角分析,认为应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违法)纳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4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射程当中,从而一律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来决定违法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强制性、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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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6(法学各部门)
2011-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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