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10.03.025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之中国式论辩——以《行政强制法》(草案)之规定为切入
行政强制执行以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保障行政决定的履行为目的,是实现行政权力的保障制度,对于保证行政决定义务内容和行政目标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现状和弊端,提出行政强制执行权应由行政机关统一来行使;设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程序,再加上司法机关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监督,以此来提高行政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保障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有序实现.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重构、行政强制法
D922.11(中国法律)
2010-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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