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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566.2007.06.029

开发区管理主体的法律定位

引用
为体现开发区经济发展的"窗口"功能和"小政府、大市场"的理想体制,开发区管理体制应该定位为:一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享有开发区全面的行政管理职权并承担与一般行政管理主体相区别的行政责任.

开发区、法律定位

D921.12(中国法律)

2008-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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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1009-6566

62-5123/D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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