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566.2006.03.024
区域一体化的模式选择
以自发秩序和私法为基石的私法模式是理想主义的,而以政府的制度导向和公法为基石的公法模式却是现实主义的.私法模式是完美的,但在实践中难以成功;公法模式是简陋的,但更为实用和有效率.
区域一体化、私法模式、公法模式
D920.0(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7-90
10.3969/j.issn.1009-6566.2006.03.024
区域一体化、私法模式、公法模式
D920.0(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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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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