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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566.2005.04.005

德法并治与社会本位原则的实现

引用
社会本位作为社会的价值原则,其所产生的巨大凝聚力、调控力,维系着社会的存在和延续.而道德和法律则是实现社会本位原则的途径.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德(宗教)法并治及中国古代社会"德主刑辅"以社会本位原则的有限维护和扭曲反映的经验分析,得出了在转型期的中国,只有实行"德法并治",才能使社会本位原则得到真正的维护,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结论.

德法并治、个人本位、社会本位

D920.4(中国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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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1009-6566

62-5123/D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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