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590.2020.02.014
建筑物高空"被动坠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建筑物高空"被动坠物"所处的空间归属不同,相应的责任承担主体也有差异.防范建筑物高空"被动坠物"致害事故的发生,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检查、安全提示义务,建立建筑物终身负责制长效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利用技术监控威慑高空"被动坠物"行为.
建筑物、被动坠物、责任主体
42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20-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