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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公开法评级体系评析:兼论针对中国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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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公开法评级体系在信息公开全球化推广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评级机构期待该评级体系有助于明确各国信息公开法律和国际标准之间的内在差距,并为各国今后信息公开改革运动指明方向。但是,评级体系的固有缺陷,包括主动公开指标的缺乏以及没有兼顾到信息公开法律实施,不利于各国最终提升其透明度,尤其对于我国更是如此。今后评级体系应增加主动公开评估指标,并明确那些直接影响法律实施的指标,在提高其权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信息公开、全球信息公开评级体系、全球化、知情权

56

DF3(行政法)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信息流通视野下的信息法研究”项月12PJC010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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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201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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