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多元协同治理参与主体界定:一种新的分析框架
多元协同治理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治理变革的发展趋势,然而,参与主体界定模糊、参与者权责不明确导致协同治理存在治理主体缺位与协作机制混乱等问题,影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治理效果.文章从互联网治理模式演变的视角对多元协同治理参与者进行识别,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治理参与者进行分类,并结合协同理论对各参与者的治理作用与影响力进行研究,进而提炼出参与主体的界定标准,构建多元协同治理参与主体界定的分析框架.研究确立多元协同治理主体,并明确其治理权利与责任,解决治理主体缺失等问题,促进多元协同治理的高效实施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研究提出多元协同治理参与主体界定分析框架,为以后公共事件参与主体界定提供方法指导.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多元协同治理;参与主体;利益相关者;协同理论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竞争秩序多元协同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9XGL017
2021-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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