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167.2016.09.007
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评析(四)——智能电视越狱的立法例考察
文章透视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如何衡平智能电视产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分析各利益方围绕非侵权性使用、不利影响和法定因素的博弈后,通过解读该条款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可知智能电视越狱不被认定为版权法上的侵权应同时符合:规避主体只能是智能电视机主,且排除任何第三方主体代为或辅助其越狱;拟安装应用程序及其获取必须合法,被规避对象必须是固件技术措施,且越狱的目的只是为了上述应用程序与固件互操作.该新增条款旨在增进智能电视消费者的福利,倒逼智能电视商业模式作出相适调整.
技术保护措施、临时例外、智能电视、越狱、数字技术、数据权利
F8 ;F4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11AZD113
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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