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4/j.cnki.tsgjs.20202378
涉数据权利的区分及其保护的应然路径
涉数据权利主要包括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两者有本质的差异.研究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内在的生成、作用机制,可以明晰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内涵指向,并为不同权利主体的保护提供优化策略.通过解构不同场域中个人信息的生成逻辑,厘清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归属及其法益保护对象,探讨出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应然路径:(1)个人数据权是一项人格权,归属于数据生成主体,表征的是数据生成主体之人格利益;个人信息权是一项财产权,归属于数据处理主体,表征的是数据处理主体之财产利益.(2)个人数据权是绝对权,个人数据的使用需数据生成主体的授权;个人信息权是财产权,但数据处理主体不得侵犯数据生成主体之人格利益.
民法典、个人数据权、个人信息权、人格利益、财产利益
G250.73(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22-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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