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4/j.cnki.tsgjs.20202004
数据可携带权的发展困境及本土化研究
数据可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在我国尚未引起广泛的讨论.研究数据可携带权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体系的建构、国内互联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都将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然而仔细审视这一新兴权利,其仍存在权利属性建构的缺陷、价值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对他人权益的限制存在过当性以及技术上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我国确立数据可携带权不能生搬硬套欧盟模式,而是应在对我国数据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本土化调适.应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属性、确立数据可携带权的主要价值取向、平衡数据可携带权与他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以及分层次、分步骤建立可操作性标准等,构建精细而有限度的数据可携带权.
数据可携带权;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本土化
G250.1(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本文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项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谣言治安防控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网络安全法语境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研究",
2021-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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