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64/j.cnki.tsgjs.20202063
公共图书馆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有危险控制理论、作为义务和节约社会总成本等观点.在限度上,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断,限于防范社会交往中的普通生活风险.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为管理人存在过错、未完全履行相应的作为义务、造成损害后果以及未完全履行相应的作为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或者损害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公共图书馆、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司法实践
G258.2(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ZDC022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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