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文献传递服务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兼论权利人维权与电子文献传递服务健康发展
电子文献传递服务已超越传统图书馆之间的馆际文献服务,成为主流的文献传递服务方式.电子文献传递服务者应以合法授权为合理注意义务,积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目前,未经许可的电子文献传递是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侵权方式.出版者和权利人应当行动起来制裁侵权行为,积极推动电子文献传递服务健康发展.电子文献传递具有满足用户远程文献需要的意义,应积极规避侵权风险,拓展合法生存空间,呼吁著作权法修法设置电子文献传递的法定许可和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以国家级财政投入建设全国电子文献传递服务中心,增强文献传递服务抵抗风险能力,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著作权法、图书馆、电子文献传递服务者、合理注意义务、制裁侵权
G251.3(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济新常态下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战略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2016BJY027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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