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法制框架下的总分馆体系建设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将基层图书馆的建设主体提升至县级人民政府,明确了总分馆管理机制、建设目标和职能分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立法,在总分馆体系建设方面与后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高度一致,同时又具备了地方性图书馆立法的特点,更为具体和可行.在总分馆体系建设方面,一方面,国家层面应制定总分馆制建设标准,另一方面,地方应制定和实施配套制度,为各地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提供多角度的支持和保障,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动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总分馆、乡镇图书馆、分馆
G259.2(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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