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25X.2015.05.002
公共图书馆强制缔约义务研究
公共图书馆对读者应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包括强制缔约行为和强制缔约内容两个方面.赋予公共图书馆强制缔约义务是基于保障读者信息获取权、适应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维护平等权之需要,其效力体现在公共图书馆必须接受强制缔约规定的约束,一旦违反会构成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公共图书馆、强制缔约、合同
G251(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2013M531630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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