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325X.2015.02.012

大数据时代的被遗忘权

引用
被遗忘权体现了“遗忘”及“重新开始”的精神,是大数据时代的公民及社会不断前进和发展所必须的.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在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明确规定了被遗忘权,我国也应制定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遗忘”和“重新开始”为指导确定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通用原则,明确公民享有被遗忘权,并对被遗忘权的主体、客体、权利的内容、适用的条件、例外的情形及侵犯该权利所应受的处罚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大数据、被遗忘权、遗忘

G250(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图书馆建设

1004-325X

23-1331/G2

201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