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25X.2013.10.015
农家书屋法律地位探究
确立农家书屋应有的法律地位是农家书屋运行和发展的需要.目前,农家书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建立,其自觉打造了法律环境、强化了法律氛围,但农家书屋后续发展的法律保障遭遇缺位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求得其可持续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家书屋法”,将农家书屋相关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等多重路径实现农家书屋立法.
农家书屋、法律地位、农家书屋法、公共图书馆法
G258.23(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2年一般项目"农家书屋后续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2BTQ025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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