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音乐类J6问题探讨
目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音乐类J6存在类目设置不均衡、注释欠完善、缺乏前瞻性以及音乐作品分类中未涉及乐谱文献的开本、记谱法、伴奏形式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对于业已成熟的独立学科及还不能算作独立学科的一些新兴学科,须分别进行类目处理;各类目下须增设相应的专史类目,使注释具有严谨性和前后呼应的意义;在类目设置当中,须了解音乐学科、音乐创作的现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体现必要的前瞻性;应体现乐谱文献的外部特征,实现分类法内容与形式的结合统一.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音乐类目J6、音乐专业图书馆
G254.1(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11-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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