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25X.2007.05.004
图书馆保障——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责任
图书馆保障是指行使社会管理权的政府为保障所有公民的图书馆权利所进行的制度化安排,是公民信息保障、教育保障、文化保障的重要构成.政府的性质和公共职能决定了政府是图书馆保障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建立图书馆保障体系、保证必须的财政拨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协调资源共享、完善评估体系等具体职责.
图书馆保障、图书馆权利、政府责任
G250(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08-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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