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25X.2003.05.008
数字图书馆版权侵权分析--对陈兴良诉中国数图公司一案的思考
通过对陈兴良诉中国数图公司一案的分析,得出数字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目的,适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授权许可的法律制度.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新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是数字图书馆予以关注的权利.法院首创的"接触说"可作为今后判定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的法理依据.为避免侵权,数字图书馆可以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数字图书馆、数字版权、侵权
D923.41(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