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25X.2001.05.046
对著作权法权利限制的分析与借鉴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西方国家的著作权理论称之为"合理使用",其实质是对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于社会的需要,法律规定其为"合理".我国的著作权法因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这种"权利的限制"比伯尔尼公约和Trips的相应规定有明显的差距,当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这样的差距自然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合理使用必须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上,过分地限制个人的私权,不利于体现国际公约的"必须符合公约的惯例",势必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所以为使我国著作权法名副其实地成为公民个人的财产保护法,合理使用规则必须进行修改.
著作权法、权利的限制、分析
D923.4(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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