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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25X.1999.03.049

医学科技情报工作的立法及规范化

引用
@@ 医学科技情报工作的规范化需要法律提供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法制的健全,我们应当总结历史经验,结合我国科技情报工作及医学科技情报事业的现状和世界科技情报事业发展的趋势,应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一部规范和调整科技情报工作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或由卫生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医学科技情报方面的法规、条例、规定、意见等,使我们的医学科技情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医学科技情报事业发展的需要.

医学科技情报、科技情报工作、立法、情报事业、国家权力机关、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卫生部门、世界科技、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历史经验、国家法制、规范化、改革开放、法律法规、现代化、条例、建设

G35;D92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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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25X

23-1331/G2

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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