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0/j.cnki.tsxyxb.2022.01.009
论《监察法》的监察对象与《刑法》职务犯罪主体的衔接问题
解决好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之间的衔接问题,是解决好《监察法》与《刑法》衔接问题的重点之一,此问题集中体现在《监察法》第15条与《刑法》的职务犯罪主体之间的衔接.据此,首先,应当以立法解释或者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对《监察法》中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加以区分;其次,应当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最后,在监察人员调查职务犯罪时,应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扩大解释,将监察人员解释为侦查人员.
监察对象;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衔接;监察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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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4(中国法律)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
2022-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