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49X.2008.01.007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慈善机构组织建设
我国慈善组织由于没有确立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影响了其自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慈善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造成了慈善组织建设滞后,慈善组织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民众捐赠的积极性.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实现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分离,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以发挥慈善事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和谐社会、慈善机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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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2(社会学)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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