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9-2242.2002.05.048
从资源转移的角度看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适度治理
水土流失是自然过程与人为活动叠加的结果,它既可成为祸害的源头,也可构成水土资源转移的方式.就其危害的方面来说,显然应予控制,但从其资源的性质来看,又应加以利用.尤其不可在消除一种生态损害时又在制造另一种新的生态损害.这就决定了对水土流失应实施适度治理.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适度治理中"适度"的基本标准是冲淤平衡,即着重考虑河道、河口三角洲及海岸线的稳定,且兼顾全流域的利益,将水土流失控制在一个适宜的范围,并采用"补偿"的办法减轻流失区因此继续承受的损失.具体操作中宜实施总量控制,以达到"适度"时的泥沙量作为基本控制量;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分配各流失区允许的泥沙流失量,以便各流失区进行符合自己实际的治理.以此实现水土资源的合理配置,获得全流域的利益最大化.
水土流失、水土资源、适度治理、总量控制
16
S157.1;S157.2(土壤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983107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9973027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