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58/j.cnki.tr.2018.05.017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差异探讨——以重庆某化工厂遗留场地为例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对于土壤污染的修复效果至关重要,也是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实践中出现的难点.国家环境保护部已正式发布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但实际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仍未修订或废止,导致两种评价方式并行,且两种不同方式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存在明显差异,为修复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本文调查了重庆某化工厂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现状,分别通过两种评价方式确定了修复目标值,结果显示,两种评价方法确定的超标最严重污染物均为苯并[a]芘,但风险评估模型计算的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存在较大差异,分别为0.041、0.3 mg/kg,计算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低于现有标准规定的适用限值,建议国家尽快修订或出台与风险评估模型相适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场地修复、风险评估、现行标准、修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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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25(环境质量分析与评价)
2019-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7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