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20.05.007
试论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及其规范
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进行有效控制,是关系到司法监督与仲裁自治保持平衡的重要问题.通过对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性审查、有限实体性审查和公益审查.作为分析样本的重庆地区355个相关案例,反映出实践中司法权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存在着实体审查不当、当事人面临举证和权利救济困境、司法审查事由立法科学性不足等弊端.为进一步释放仲裁制度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中的活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我国司法审查权应当对仲裁裁决保持谦抑,摒弃现行实体审查之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仲裁裁决有限司法审查规范体系.
ADR、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仲裁公信力、仲裁法
D997.4(国际法)
2020-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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