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7.05.009
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为“程序后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新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但仍为我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完善带来不少启示,如:确立债务人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的中心地位、建立富有实效的债务人财产报告制度、赋予债权人就财产报告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知情权以及强化对债务人的法律救济.
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改革、启示
D912.29(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民事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研究”CLS2015C5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公益诉讼裁判既判力问题研究”16SFB2027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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