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6.03.008
GPA契机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政府采购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世界贸易的拓展而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于1994年发布《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GPA),倡导各国政府间采购的国民待遇原则或非歧视原则。如何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共同面对之议题。WTO框架下,中国政府目前还没有签署政府采购协议(GPA),但随着近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实质上是中澳两国议定有关GPA的条款,标志着中国自贸区高标准升级。在GPA框架下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日益受学界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GPA
DF3(行政法)
2016-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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