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4.05.006
批判中的死刑:威慑力辩驳与正当性诉求
死刑的威慑力本身是个体的主观认知和体验,只要人类的恐惧基因还存在,它就是一个无法和无需证明的经验常识。社会大众需求死刑不同于国家的立场即满足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而在于报应后的社会正义恢复,这是民众的主动诉求。笔者认为,死刑的适用和废除都必须谨慎,我国目前保留和慎用死刑只不过是基于国情和民情的现实选择。
死刑、威慑力、证明、报应、社会正义
D924(中国法律)
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罪刑关系的实然困境与应然图景》项目编号13YS131的阶段性成果。
2014-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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