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使用“改良”的座谈会代替听证会——兼论听证会与座谈会的适用范围
听证会与座谈会同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实践中,很多地方常用“改良”的座谈会代替听证会.虽然简单方便,但座谈会与听证会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公众参与形式,它们在理论基础、功能设计和形式上均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地以“改良”的座谈会代替听证会.应在准确把握两者功能的基础上,确定两者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
听证会、座谈会、公众参与
D922.1(中国法律)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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