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2.04.012
警示缺陷视角下的销售者责任
警示缺陷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销售者只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对缺陷产品所致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世界各国都对产品责任主体作出限制的大背景下,我国不加区分地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做法过于严苛,正当性也值得怀疑,应通过司法解释弥补《侵权责任法》的不足。
警示缺陷、严格责任、销售者责任
F123(中国经济)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销售者产品责任疑难问题研究》09YJC820020的中期成果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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