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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744.2012.04.011

中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述评

引用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已初步形成法律体系,然而,现有立法仍存在着局限:立法理念停留在“末端治理”,监管环节“重拆解轻回收”,责任分配缺乏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等。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的监管立法,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弥补国家法的不足,逐步推进生态设计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回收制度,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

电子废弃物、监管、国家法、地方性法规

D912.29(法学各部门)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广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法制建设研究》wym09034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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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744

44-1309/D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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