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744.2010.04.009
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批判之反思
<物权法>首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该制度在传统物权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属于兼具保全功能和融资功能的新型担保方式.由于制度设计在立法层面上的疏漏,该制度在理论上不断遭到学者的批判,在实践中则对银行及民事主体鲜有涉及.随着这一制度执行,这种批判已经告一段落.但对这一批判进行反思,仍然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完善浮动抵押制度.
浮动抵押、内涵、价值、批判之反思
D922(中国法律)
2010-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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