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15/j.cnki.1004-8049.2023.02.003
《巴黎协定》下全球气候治理的俱乐部模式及其功能和风险
气候俱乐部是国外常年关注的气候合作方案,但很少有人直言俱乐部式治理能否创新性补充和完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多边体制.规范型、论坛型、联合行动型等开放包容型俱乐部较能保障政治可行性、制度合法性,可缓解《巴黎协定》"大而弱"所导致的治理规制困境,实现国家间的合作增效,但分别存在沦为空谈、大国操纵、透明度低的风险.封闭排他的布坎南俱乐部政治可行性和制度合法性都比较低,制度设计要求高,较难建成,并存在背离多边规则、与协定相冲突的风险.总体来说,俱乐部式气候治理或能成为协定和公约框架的有益补充,但需警惕其弱化"共区"原则的风险,避免其沦为发达国家弱化和逃避气候责任的迂回手段.从引领气候治理和应对国际气候政治变局的角度出发,中国有必要关注俱乐部式气候治理,对开放包容型俱乐部保持开放态度,积极参与和创建;对封闭排他型俱乐部保持警惕,有所防范.
俱乐部式气候治理、治理规制、合作增效、制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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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5(国际关系)
北京语言大学校级项目;能源基金会项目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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