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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015/j.cnki.1004-8049.2019.12.003

"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地理范围及其对中日大陆架争端的影响

引用
虽然《公约》未规定"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地理范围,但国际司法实践和多数学者支持该义务适用于"争议区域".尽管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主张该义务适用于"未划界区域",但论证缺乏说服力.由于当事国主张的海域不能够超过其所依据的海洋权利的界限,因此"争议区域"不得超过"权利重叠区"的范围.在当事国依据不同海洋权利主张海域时,还需分析海洋权利之间是否存在效力等级.在中日大陆架争端中,自然延伸标准与距离标准之间不存在效力等级,两国所主张的大陆架边界之间的区域就是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议区域".而在"中间线"中方一侧海域不属于争议区域,不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故日本无权干扰中国的油气开发活动.

不危害或阻碍义务、地理范围、中日大陆架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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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5(国际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菲律宾外交权的配置对中菲南海争端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19CGJ016

2020-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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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049

11-315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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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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